最后更新:2024-01-20 14:30

政策概述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X号)。

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。

主要优惠政策

1.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政策

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2. 个体工商户减征政策

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3.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
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4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

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 研发费用 减税降费

适用条件

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  •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
  •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
  •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
  •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

申报流程

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享受优惠政策:

  1.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
  2. 在申报表中勾选"小型微利企业"选项
  3. 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
  4. 确认申报并缴纳税款